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二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以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為重點,著力反映企業合規流程、第三方機制的啟動與運行、合規整改效果、檢察機關的主導作用以及典型意義等。
山東沂南縣Y公司、姚某明等人串通投標案——異地協作開展第三方監督評估,對第三方組織開展“飛行監管”,促進當地招投標領域行業治理
【關鍵詞】
串通投標 異地協作 飛行監管 關聯企業共同整改 行業治理
【要旨】
在辦理企業合規案件過程中,依托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充分發揮異地協作、公開聽證、檢察建議等作用,促進涉案企業及關聯企業共同整改,形成工作合力。組建巡回檢查小組,對第三方組織履職情況開展“飛行監管”,確保對涉案企業的監督評估客觀公正有效。延伸檢察職能,推動行業治理,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一、基本案情
山東省沂南縣Y有限公司(以下簡稱Y公司)系專門從事家電銷售及售后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明。除Y公司外,姚某明還實際控制由其表哥姚某柱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沂水縣H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公司)。
2016年9月、2018年3月、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姚某明為讓Y公司中標沂水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取暖空調設備采購、沂水縣第一、第四中學教室空調等招標項目,安排犯罪嫌疑人徐某(Y公司員工)借用H公司等三家公司資質,通過暗箱操作統一制作標書、統一控制報價、協調專家評委等方式串通投標,后分別中標,中標金額共計1134萬余元。2021年1月,沂水縣公安局以Y公司、姚某明等人涉嫌串通投標罪移送沂水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一是綜合審查,確定案件納入企業合規考察范圍。沂水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雖然該案中標金額較大,但Y公司姚某明等人有自首情節,主動認罪認罰,Y公司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在沂南縣、沂水縣空調銷售市場占據較大份額,疫情期間帶頭捐款捐物,綜合考慮企業社會貢獻度、發展前景、社會綜合評價、企業負責人一貫表現等情況,以及該企業在法律意識、商業倫理、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決定對該案適用企業合規試點工作。2021年6月,沂水縣檢察院經征詢涉案企業、個人同意,層報山東省檢察院審核批準,對該案正式啟動企業合規考察。
二是探索異地協作,對涉案企業開展第三方監督評估。結合涉案企業Y公司所在地為沂南縣、犯罪地為沂水縣的實際,沂水縣檢察院多次與兩地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及沂南縣檢察院溝通交流,共同簽訂《企業合規異地協作協議》,并由沂南、沂水兩地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從專業人員名錄庫中抽取律師、市場監管、工商聯人員5人組建第三方組織,對Y公司合規建設開展監督評估。第三方組織多次深入企業實地走訪、考察,主動約談企業負責人,全面了解企業情況,診斷出Y公司在風險防控、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缺乏招投標管理制度,內部審批不嚴,賬簿登記不實,守法意識不強,工資發放不規范等諸多問題,指導企業制定覆蓋生產經營全過程、各環節和管理層級的合規計劃,確定3個月的考察期。整改過程中,第三方組織每月將合規計劃執行情況通報雙方檢察機關及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四方會商后對合規計劃及執行情況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建議,定期跟蹤調度,并于考察期滿后出具對涉案企業的合規考察報告。同時,沂水縣檢察院積極建議縣工商聯、縣市場監管局指派專人,參照Y公司合規計劃,一并督促做好關聯企業H公司的合規整改。
三是組建巡回檢查小組,對第三方組織履職情況開展“飛行監管”。沂水縣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制定《沂水縣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巡回檢查小組工作方案》,結合本案案情,選取6名熟悉企業經營和法律知識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組成巡回檢查小組。巡回檢查小組和辦案檢察官通過不預先告知的方式,深入到兩個企業進行實地座談,現場抽查Y公司近期中標的招標項目,對第三方組織履職情況以及企業合規整改情況進行“飛行監管”。通過現場核查,認為涉案企業整改到位,未發現第三方組織不客觀公正履職情況。
四是延伸檢察職能,擴大辦案效果。承辦檢察官在全面審查合規考察報告和案件情況的基礎上,提出擬不起訴意見。為確保公開公正,檢察機關邀請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成員等5人組成聽證團,對該案進行合規驗收聽證,聽證人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意見。2021年10月,沂水縣檢察院經綜合評估案情、企業合規整改、公開聽證等情況,認為Y公司、姚某明等人主動投案、認罪認罰,主觀惡性較小,串通投標次數較少,且案發后有效進行企業合規整改,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堵塞管理漏洞,依法合規經營不斷創造利稅,社會危害性較小,對Y公司、姚某明等人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同時,針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沂水縣檢察院建議行政主管部門對Y公司及其他公司出借資質的行為依法處理;向財政、教育、市場監管三部門發出完善招投標管理、堵塞制度漏洞等檢察建議,建議進一步嚴格落實行賄犯罪查詢、政府采購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查詢等制度規定,加強對招標代理公司管理。
當地市場監管等部門積極采納檢察建議,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對2021年以來60余個招投標項目全面清查,發現標前審查不嚴格、招標代理機構管理不規范等問題21個,并針對問題逐項整改;舉辦行業管理人員、招標代理機構專題培訓,建立健全投標單位標前承諾制度、違法違規行為強制查詢制度,對專項整治以來中標項目進行動態跟蹤,暢通違法行為舉報途徑、加大懲罰力度,強化行政監管,有效遏制了串標、圍標等違法行為發生。
三、典型意義
1. 積極探索,對第三方組織開展“飛行監管”。該案中,為確保企業合規建設和第三方組織監督工作依法、規范、有序進行,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組建巡回檢查小組,探索建立“飛行監管”機制,對第三方組織及其組成人員的履職情況開展不預先告知的現場抽查和跟蹤監督。實踐中,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可以牽頭組建巡回檢查小組,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退休法官、檢察官以及會計、審計、法律、合規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擔任巡回檢查小組成員開展巡回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及其聯席會議,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2. 強化協作配合,促進關聯企業共同整改。該案探索建立第三方監督評估異地協作模式,對涉案企業開展合規建設。同時由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關聯企業合規整改的監督指導。經過共同監管,涉案企業及關聯企業專門聘請法律顧問進行合規建設,同時建立每月述職談合規、合規學習、員工管理、財務管理、舉報制度等相關機制。整改期間,Y公司參與了六個項目的招投標,依法合規承攬工程2000余萬元,穩定持續提供就業崗位200余個。同時,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管理環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加強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讓招投標領域相關從業人員正確判斷自己的行為性質,遵規守法,加強行業自律。
3. 注重行業治理,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近年來,不法分子為經濟利益所驅動,在工程建設、設備采購等多個領域大肆“串標”“圍標”,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侵害其他招投標當事人合法利益,還給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帶來隱患,各方務必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該案中,檢察機關積極延伸辦案職能,主動作為,注重加強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用好公開聽證、檢察意見、檢察建議組合拳,促進從個案合規提升為行業合規,助力在招投標領域形成合規建設的法治氛圍,努力實現“辦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業、規范一個行業”的良好示范效應。
責編:陳南松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